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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楊維漢)金融風險突發性強、波及面廣、危害性大。記者22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佈《關於人民法院爲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爲全面推進金融改革發展,保障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法院要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懲治金融領域的犯罪行爲。要通過對非法集資案件的審判,依法懲治集資詐騙、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傳銷等經濟犯罪行爲,以及插手民間借貸金融活動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及其他暴力性犯罪,維護金融秩序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安全。要依法審判洗錢、僞造貨幣、販運僞造的貨幣,逃匯套匯、僞造變造金融憑證等刑事案件,努力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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