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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農村,民主監督成爲村民自治中最薄弱、最難發揮效力的環節,“村民自治”容易變成“村長自治”、“村官獨大”。2007年,梅州蕉嶺縣在省內率先創建村務監督機構——“村務監事會”,逐步構建了農村權力制衡的格局。而今,前身爲“村務監事會”的村務監督委員會已由2010年新修訂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確定。
從幹羣對話制度到村務監事會制度,到村民召集組、村官評議會,這種被稱爲“蕉嶺模式”的村民民主監督機制正走上由試點到全面鋪開,從“說服村官、羣衆接受”到“逐漸規範運作”的軌道,村民民主管理的理念和能力也正一步步提高。
評議村幹部“動真格”
“2007年以來,‘監事會’、監委會幫村委會解決了很多羣衆糾紛,讓村幹部知道村民在想什麼,村官要幹什麼”,芳心村村委會原主任、現村黨總支書記謝建祥對記者說。
“但也有個別村監委會還沒有規範開展工作,有的只停留在以往‘民主理財小組’的職能上。”蕉嶺縣紀委書記盧堯生指出。
雖有不盡如人意之處,蕉嶺的村務監督並沒有停下腳步。去年10月下旬,監委會的“起源地”芳心村首試民主評議。芳心村在省內率先對5名村幹部、6名水管員召開民主評議會。村民代表圍繞水利設施、道路建設等方面,現場對村幹部展開激烈提問。經民主測評,5名村幹部、6名水管員測評沒有出現“不稱職”。
“村裏面大額資金使用、扶貧資金、低保資金、上級補助等,村幹部會不會私分?村民問不清楚,我們在評議會上當場問。”芳心村監委會主任徐永振說。
評議村委會幹部的舉動是否“動真格”?長潭鎮某村委的村主任和一名副主任在去年12月的民主評議中被評定爲“不稱職”,令村幹部和村民頓時肅然。
根據《蕉嶺縣村“兩委”班子和村幹部績效考覈實施辦法》規定,評議爲“不稱職”的村幹部,將由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等單位對其進行集中誡勉談話,連續兩次評議不稱職的,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其職務終止”。
村民劉鬆森說,村幹部平時幹得好不好,村民都看在眼裏,通過民主評議一下子就體現出來;並且,通過民主評議活動,對幹得好的村官也是種鼓勵。
“田間紀委”也曾遭遇阻力
並不是每個村幹部都歡迎自己身邊出現“田間紀委”的影子。蕉嶺縣在推廣村務監督委員會的過程中,也曾遭遇阻力。
比如,有村委會主任就曾以“主要擔心村委會的權力受影響”爲由,明確表示不願合作。經過半年多的工作,他才最終同意成立“監事會”。
但更多的村幹部像謝建祥那樣表示了歡迎態度。農村很多問題很難說清楚,很多村幹部常常把“我說的羣衆不相信”在嘴邊,但有了村務監委會,反而會比較超脫。
“謝姓在村裏是小姓,能夠當好這個村主任,少不了監委會的威信所起的作用。”謝建祥回憶,前年,村裏將他的侄女納入低保範疇,有村民向徐永振“告狀”。當時知道後真有“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感覺。後來,村委請民政局重新覈定,並向監委會說明了情況。經過監委會的出面澄清,那位村民才心服口服。
蕉嶺縣紀委黨廉室主任劉均平指出,農村幹部管理、事務管理和財務管理有監委會的出面協調和監督,既能預防村官腐敗,又能增強村民民主管理的意識。
監委會推廣至2900多村
那麼,監委會的“底氣”來自哪裏?源自其“上接紀委、下接民意”。“下接民意”在於,監委會成員由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推選產生,決定其監督權力由本村村民授予。“上接紀委”是因爲監委會是在縣、鎮紀委指導下建立的,有上級紀委的“撐腰”。
去年以來,監委會在蕉嶺乃至梅州全面開花,目前梅州全市2900多個村都成立了村務監委會。據統計,去年村級換屆期間,蕉嶺縣97個村務監委會依法選舉產生345名村監委會成員,其中黨員130名,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有162人,高中學歷人數178人。
從去年開始,監委會的“大動作”逐漸增多,監督效果也不斷顯現。據統計,自去年村級換屆以來,蕉嶺縣有7個村監委會糾正了8件村委會幹部從政行爲。同時,有1個村監委會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提出異議並糾正村委會行爲,有10個村監委會對票據的使用提出問題並得到規範,有2個村監委會對“接待費用”提出質疑並由縣紀委督促鎮黨委、紀委跟進。
盧堯生指出,自從蕉嶺在農村成立“監事會”、監委會以來,農村黨員幹部違規現象大幅下降,尤其是經濟違規案件,連續數年爲零。
針對羣衆意見較集中的垃圾處理、路燈管理等問題,蕉嶺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採取由監委會監督村委成立協會、理事會等羣衆組織的形式來治理。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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