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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將嚴禁通過旅遊渠道安排因公出國(境)培訓,因公出國(境)培訓需申請報批。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人社局獲悉,該局印發的《廣州市因公出國(境)培訓管理暫行辦法》,對因公出國(境)培訓對象及管理方法作出了明確規定。嚴禁通過旅遊渠道安排因公出國(境)培訓。不得通過中介聯繫境外培訓機構或安排培訓事宜,不允許通過中介選擇或轉手因公出國(境)培訓團組。同時明確規定,選派人員目前所從事工作應與培訓主題直接相關,不得照顧性派出。因公出國(境)培訓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含大專),年齡在50週歲以下,並具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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