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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局:人防工程不得散租
(北京)市民防局昨日表示,今後人防工程將嚴格按照規劃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用於散租住人。目前,市民防局正在制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使用規劃”),該規劃有望年內出臺。
市民防局工程管理處處長周響平表示,此次市民防局制定“使用規劃”主要依據爲“新152號令”(北京市政府新修訂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人防工程在建設之初都有使用規劃,但使用者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常常改變其使用用途。“使用規劃”出臺後,將用於指導人防工程按規劃使用。規劃時是作爲車庫的,平時只能用做車庫,規劃是物資儲備庫,就必須按照儲備庫來用,如果使用中改變其規劃用途用來給住戶租用,就是違規違法使用。
據瞭解,“新152號令”中明確提出:“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編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總體規劃”,並且“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應當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規劃,並依法申請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許可”。(記者蘭潔)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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