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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賀 磊通訊員桂 凌)被執行人胡某“沒錢”履行付款義務,卻頻頻出入高檔消費場所。2月17日,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人民法院認定胡某有履行能力,卻消極履行、逃避執行,依法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起初,胡某對此還無所謂。但沒過多久,他卻主動聯繫法院表示願意履行付款義務。原來,胡某發現,自己因爲被“限高”,已經無法從銀行獲得貸款。
讓逃避執行的“老賴”主動履行,這要歸功於江東法院的升級版“限高令”:藉助與銀行等協助單位的執行聯動機制,將受限制的被執行人納入社會誠信系統,被執行人在進行申請貸款、信用卡透支消費等信用行爲時,將受到限制。該舉措爲“老賴”們念上了“緊箍咒”,他們爲此“頭痛”不已。
據悉,江東法院目前已將四大國有銀行以及寧波銀行納入聯動體系。在實施限制高消費措施中,除了對被執行人在“寧波法院執行網”上曝光,還針對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爲及消費能力,將限制高消費令送達至協助銀行,便於銀行在進行信用審覈時對被執行人予以限制。
上述舉措既有利於法院執行工作的開展,也有利於銀行信貸業務的良性循環,因而受到了銀行的大力支持,形成了限制“老賴”的合力。去年,江東法院已累計對17人次發出“限高令”,取得了明顯的效果。據悉,該院已經着手進一步擴大重點協助單位的範圍,從大銀行逐步向中小銀行擴展,特別是注重發展與廣發、浦發、中信等有較大固定消費客戶羣的銀行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信用擔保公司等的協助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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