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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珊
痛”,再給歸真堂上市打退票呢?不的不確定性。它很短暫,注意力容易
需要。這不是它的職責範圍。證監會被轉移,所以難以解決深層次問題。
的義務,是甄別企業是不是合法企再則,它容易產生從衆心理,大家都
業,符不符合上市條件。說對的事,少有人敢公開說不對。這
在市場上,企業只有合法與不種力量,對很多不道德的事件有作
合法之分,沒有道德與不道德之分。用,對不透明的官僚主義有作用,但
一家專賣勵志書的企業,未必比專對企業生存環境可能產生壞的作
賣豬肉的高尚。企業被允許經營及用。
至上市,證明它合法。如果公衆質疑企業的第一條軍規,應當誠信
它不道德,那不是企業的問題,是批守法。假設歸真堂沒有別的問題,只
準者的問題。存在“活取熊膽不道德”的問題,它
但是當下,當很多問題是積年就不應該被證監會打退票。
成疾,一時難以解除之事,公衆習慣公衆有沒有手段表達自己的良
以公衆輿論的力量去改變它。公衆知,而又不干擾市場環境呢?有。在
輿論的力量常常出於一種情緒,從市場上,用腳投票。如果“用刺向熊
近幾年的經驗看,它多數還是體現膽的刀給人類治病有悖良知”達成
了大多數人的良知,但仍具有極大一種共識的話,投資者不買它的股
歸真堂“活取熊膽”之爭,越演越烈。正如本報此前文章《熊膽之爭中的失語者》所說,判定“活取熊膽”是否道德,是否合法,是管理部門的事,不是企業的事。
但歸真堂特別積極,見招接招。不但以一企業之力,與公衆“口舌之爭”,還不嫌麻煩大動干戈,請人去看熊是怎麼“快樂的成長,舒服的取膽。”
我依然認爲,“子非熊,安知熊不痛”的爭辯是僞命題。作爲企業,歸真堂特別積極的原因,不是因爲熊痛不痛,是因爲企業急着上市。一切可能給上市帶來的干擾,都必須在上市之前排除。
證監會需不需要考慮“熊很
票,消費者不買它的產品。這樣的企業就得另覓出路。
另一個角色,是公民角色,是社會組織角色,利用參政議政的渠道,或是平等對話的渠道,向主管部門比如林業部建言,修改熊膽使用標準,從政策上來改變“熊膽現狀”。而這樣的過程,本身也是爭取政治話語權的過程。
所以,“熊膽之爭”到最後是個悖論,歸真堂上市,合法,但不合公衆情緒。歸真堂不上市,合公共情緒,但破壞了法治環境~~~這恐怕是逞口舌一時之快埋下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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