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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2月24日電(記者張興軍)記者從河南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河南省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相關規定,該省對於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今後將納入城鄉建設規劃。
據悉,《辦法》共24條,分別對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的原則、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保護範圍的劃定及公告、各類氣象臺站(包括區域氣象觀測站)保護標準的確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在保護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各類臺站的遷移、探測環境保護備案、罰則等法律制度做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等有關部門編制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涉及氣象設施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的,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當與氣象主管部門進行協商。
《辦法》還明確了違反規定的懲罰措施:擅自遷移氣象臺站等氣象設施;未經氣象主管機構同意,擅自批准在氣象臺站探測環境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與此同時,損毀或者未經批准擅自移動氣象設施;設置影響氣象探測設施工作效能的高頻電磁輻射裝置;進行爆破和採石以及修建高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築物、構築物,拒不改正的,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還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據瞭解,目前河南省共有國家地面氣象觀測站119個,高空氣象探測站3個,天氣雷達站和多要素自動氣象站1900多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