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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海口2月24日電記者萬靜記者今天從“法治政府建設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討會”上獲悉,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自建立三年多以來,先後三次對審批事項進行清理、調整和壓縮,共調整審批事項176項,對630個事項佔全省總項目62%的審批流程進行壓縮和精減,辦件平均提速9.1%。
據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主任袁秀梅介紹,海南省爲了創新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服務型政府、解決行政審批難的問題,自2008年7月1日建立中心以來,將省政府34個單位的776項(大項)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在省政務中心,公開辦理。截至2011年9月,海南省43個具有省級行政審批權的部門中,有34個進駐了省政務中心,集中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達1240項。省編辦批准各廳局增設行政審批辦公室,把分散在各個廳局、處室內的審批權力、審批人員、審批事項“三集中”,成立政務中心作爲平臺和管理機構,實行一個窗口對外、一條龍服務、一站式辦公、一個窗口收費“四個一”模式,大大削減了審批時間,提高了審批速度。
海南省副省長林方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行政審批“三集中”,解決了廉潔從政的三個問題,即“拖”、“卡”和“推”三種在行政審批中公衆反響最強烈、最期許解決的難題。
林方略表示,“三集中”審批模式的運行,是通過審批項目、人員、權力的相對集中,實行統一管理;採取了“八公開”,即對所有進駐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項目,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文本示範、辦事指南等途徑或形式向社會實行了“八公開”:公開項目名稱、法律依據、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統一審批標準和審批程序;實行了“五件制”(承諾件、即辦件、聯辦件、報批件和答覆件)限制審批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實行審管分離、利用高科技手段、電子政務做載體,使審批的權力受到中心管理部門、本單位、紀委監察機關、新聞媒體和辦事羣衆的多重監督等多種有效措施,構建出了一個政務服務廉潔管理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