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綜合報道,唯冠週一發表聲明稱,他們已經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對蘋果提起的“iPad”商標侵權指控,認爲蘋果在獲得iPad商標時多次欺詐並存在不公平競爭行爲。
聲明中稱,“證據表明,唯冠臺灣和蘋果代理商在2009年12月23日簽訂的協議是因爲蘋果的隱瞞欺詐行爲和壓制事實促成的,所以2009年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唯冠還在聲明中表示,“一旦協議因爲欺詐被判無效,那麼iPad商標在歐盟、韓國、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亞、泰國以及越南的使用權將重新歸屬唯冠臺灣所有。”
訴訟稱,蘋果在購買唯冠持有的iPad商標時採取了“縮短時間”的方式,並採取了事先預謀欺詐策略,因爲蘋果知道唯冠會反對其採用“類似商標”。
唯冠方面稱,“爲了進一步實現這個騙局,蘋果藉助名爲Farncombe International的中介和公司常務董事格雷厄姆·羅賓遜(Graham Robinson),編造了一個精心製造但虛假的藉口來完成唯冠IPAD商標的購買。”唯冠稱,“蘋果還創建了一家爲IP Application Development Limited(簡稱IPAD Ltd)的特殊目的公司,隱瞞了IPAD Ltd實爲蘋果代理公司的事實。”
當唯冠問及IPAD Ltd的業務屬性時,羅賓遜迴避了問題,只是說“一家新成立的企業。”
羅賓遜還說:“我們還沒有準備好披露公司的業務,相信你能理解,因爲我們還沒有公開宣佈此事。正如我之前所說,我能向你保證,公司不會和唯冠競爭。”
此前有報道稱,蘋果採取隱祕策略,這會對辯護產生不利影響。紐約商標權律師馬丁·斯維莫爾(Martin Scwhimmer)還說:“沒有看到過這種計謀。”
不過其他專家認爲,唯冠無法直接對蘋果提起訴訟,而是隻可以對蘋果特殊目的公司IPAD Ltd提起訴訟,因爲是IPAD Ltd購買了實際商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