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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不成,姦殺朋友。一名四川籍男子因犯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爲求生他自稱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但最終沒被法院認可。廣東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後,這名男子再次被廣州中院判處死刑。
被告人蒲紅,化名劉建波,1985年8月生於四川省達州市,初中文化程度。2004年6月,他因犯搶劫罪被東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直到2007年1月刑滿釋放。
法院重審查明,蒲紅通過其前女友認識了被害人楊雪(化名),並曾到過楊雪位於廣州市天河區車陂村的租住處。2009年1月11日下午,蒲紅來到楊雪的租住處,向她借錢200元,被告知無錢可借。隨後,蒲紅又向楊雪提出借用她的手機來查號碼,楊雪又不同意,兩人於是發生了口角。
其間,蒲紅推搡楊雪時,看見她衣着單薄,便起意與她發生性關係。遭到反抗後,蒲紅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隨後,楊雪欲外出報警,蒲紅爲阻止她報警而掐其頸部,致楊雪沒有反應後才鬆手,後又將她的手機、銀行卡、鑰匙等物放進垃圾袋內,攜帶該垃圾袋逃離現場,並將該垃圾袋丟棄。同月16日,警方將蒲紅抓獲,當場從其身上繳獲了楊雪的手機卡。
庭審中,蒲紅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提出其在看守所口頭檢舉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該嫌疑人曾於2003年在深圳參與了一起打架鬥毆事件,有立功表現。但法院在調查後沒有認可。
2009年10月15日,廣州中院一審判決蒲紅犯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蒲紅不服後上訴,2010年,廣東省高院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裁定發回重審。
廣州中院重審後認定,蒲紅的行爲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鑑於其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據此,法院判決蒲紅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被害人家屬共計45.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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