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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7日從深圳海關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該關破獲一起特大快件走私激光頭案,案值6.45億元,涉稅1.24億元。案件偵辦中,深圳海關還順藤摸瓜查獲與此案相關聯的多起案件,目前共刑事立案9宗,涉案激光頭4900餘萬個,案值近9億元,涉稅約1.5億元, 25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線索龍頭企業走私光頭
2010年下半年,深圳海關得到線索稱:星某電子(惠州)有限公司(簡稱星某惠州公司)生產DVD機芯所使用的激光頭大部分是走私進口的。
海關立即展開了調查,發現行業內俗稱“光頭”的激光頭主要產自韓國的三星和日本的三洋、索尼、日立等公司,其加工後的半成品“機芯”是DVD、電腦光驅等產品的核心部件,體積不大、重量僅爲十幾克的激光頭價值卻不菲,目前國際市場價格爲2-3美元/個,一般貿易進口的激光頭需繳納10%的關稅和17%的增值稅。
隨着我國DVD加工技術的日漸成熟以及車載DVD的普及,近年來國內市場對激光頭的需求呈現井噴式增長,進口量也水漲船高。海關緝私部門通過研究發現,激光頭需求量大增,但通過口岸正常報關進口的總量沒有增加,而且,國內激光頭行業存在價格反常現象。海關緝私部門推斷,作爲全國激光頭龍頭企業的星某惠州公司有走私激光頭的重大嫌疑。
細查牽出一串走私公司
經查,星某惠州公司作爲一個加貿企業,其受深圳高某公司委託將激光頭加工成DVD機芯,加工後的機芯則由高某公司在國內進行銷售,似乎並不涉及激光頭走私。而深圳高某公司則從香港永某公司進口激光頭,香港永某公司從香港星某公司購買激光頭,並委託其他公司將激光頭申報入境交給深圳高某公司。表面上,激光頭從境外採購、進口清關、境內加工以及市場銷售脈絡清晰,上述企業似乎都不存在問題,調查工作一時陷入困境。
隨後,經過深入調查發現,這幾家看起來進行正常貿易往來關係的企業,真正控股股東都指向同一個人———50多歲的香港人、1號人物劉某。同時,還發現深圳高某公司近年來對外銷售的機芯數量遠遠大於其正常納稅進口的激光頭數量,而且企業有大量的人民幣現金、美元現金來往。爲此,海關擴大搜索範圍,將與劉某旗下關聯公司業務往來頻繁的順某公司、匯某公司、康某公司等物流企業納入視線,並逐步掌握了這些公司涉及走私的有關情況。劉某及其手下主要骨幹分子的一舉一動也逐步被掌握。
收網繳獲一批關鍵證據
2011年7月12日,深圳海關出動近300名緝私關員,分成20個組,分別在深圳、惠州、珠海、廈門等地同時開展查緝。在對星某惠州公司及工業園的查緝中,緝私關員一到指定地點就立即控制門衛,以最快的速度直奔寫字樓,現場抓獲該案1號人物劉某及另外兩名主犯林某、倪某等9名涉案人員,現場查獲單證100多箱和有關電子材料,取得了案件突破的關鍵證據。行動一直持續到第二天凌晨,共抓獲涉案人員74名,查扣涉嫌走私運輸工具9輛,查獲品牌激光頭188699個,半成品機芯180000個,以及各類書證、物證一大批。
但緝私關員在調查中卻發現:作爲頭號嫌疑的星某惠州公司保稅加工業務卻出乎尋常的規範,其進口業務也是委託第三方公司正常報關進口,這異常的“正常”讓緝私關員十分困惑,也感到這背後隱藏着更大的陰謀,而且審訊中,不直接具體參與走私的1號人物劉某拒不承認走私事實。
突破頭號人物難逃其責
緝私關員在堆積如山、真假交錯的書證材料中,最終在深圳高某公司的財務賬冊中找到一份劉某簽名的走私賬,同時還在浩如煙海的單證中遴選出4種單證:訂貨單、供應商出貨單、物流委託書、收貨入倉記錄,截取時間樣本,一一梳理之後,走私犯罪事實躍然紙上:劉某團伙以惠州星某工業區爲基地,以深圳高某公司爲屏障,以保稅加工業務爲掩護,通過快件渠道走私體積小、價值高的激光頭入境,入境後再加工成DVD機芯出售牟利。利用快件渠道走私,原來就是劉某白手起家斂財暴富的“第三條道路”。
更令人驚訝的是,爲掩護深圳高某公司的走私活動,劉某還專門設立用來頂罪的空殼企業———香港永某公司,其如意算盤是一旦走私活動敗露,海關追查起來一般也只能查到永某公司這個空殼企業,絲毫不影響其繼續從事走私活動。
經深圳海關查實,劉某走私團伙通過上述方式共走私進口激光頭3100多萬個,案值約6.45億元,偷逃稅款1.24億元。在偵辦此案的過程中,海關還順藤摸瓜查明中某惠州公司、惠州利某公司等企業走私激光頭的事實,並將其與劉某團伙走私案一併列爲“7.01”系列案件統一偵辦。目前,該系列案共刑事立案9宗,總案值8.8億元,涉稅約1.5億元。至此,該激光頭系列走私案宣告偵破,截至發稿時止,已有25名犯罪嫌疑人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羊城晚報記者石華通訊員彭海紅鄭充(發自深圳)
石華、彭海紅、鄭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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