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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毅)近日,市發改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範職業資格考試(含鑑定、考覈、認證等)收費標準管理。
根據《通知》,中央考試單位聯合地方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考試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示或覈定的考務費標準基礎上,加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聘請監考人員以及其它組織管理等組織考試必需的合理費用覈定。其中,理論科目考試每人每科增加不得超過50元;實踐技能操作和麪試科目考試,需配備(租賃)精密儀器、專業設備、大型場地,考試過程需要消耗相關材料或需聘請專業面試考官的,可根據實際成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財政部門合理制定收費標準。
此外,各考試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公示的考務費標準執行,並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收費票據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延長收費期限、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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