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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停車收費
一改用車習慣
南京停車新政主要內容包括,中心城區收費標準大幅度提高,一二類高收費區域進一步擴大,以及白天收費高、夜間收費低等。
南京市城管局副局長靳楠說,提高停車費是爲了控制主城區車輛,引導車輛向道路外和非中心區域分流,鼓勵郊區車主在換乘場改乘地鐵或公交,緩解中心區域矛盾。停車新政實施後,一類地區的擁堵明顯減少,二三類地區夜間停車明顯增加。
人們的用車習慣開始發生變化。市民王女士表示,她開車上班2年了,最近改坐地鐵。“停車費每月漲了50元,一年多出600元,不划算。等天氣暖和了,還打算買輛電動車上班。”
南京市交通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濤表示,從國際經驗看,沒有一個大城市能通過道路建設來滿足小汽車無限制使用。因此有必要採用行政的、技術的、經濟的手段來調節用車需求。
這位董事長說,目前通行的做法是採用差別化的經濟調控手段來改變人們的用車習慣,引導車輛少往中心區開。“高額停車費是不得已的,但的確有效,也有利於公共利益。”
提高違章罰款
並非多多益善
據瞭解,深圳市已將闖紅燈罰款提高到500元、違停罰款提高到300元,北京、上海的違停罰款也動輒一二百元。南京爲了配合停車新政,正計劃提高亂停車罰款標準,從100元提高到200元。
據南京市公安交管局統計,2011年,全市共查處違停193萬餘起,其中現場處罰7.6萬餘起,非現場處罰185萬餘起,清拖違停機動車4.8萬餘輛次。
江蘇聖典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賈政和律師認爲,提高罰款金額,並不是治理交通違章的唯一辦法。交通法規中有“對於情節輕微的,指出違法原因,給予口頭警告後放行”的條款,可是現在違章不罰款的很少見,給人感覺是爲罰款而罰款。此外,如果大幅提高違章罰款額度,應該召開市民聽證會,不能說提多少就提多少。
私車爭奪公共資源
應當優先發展公交
一些業內人士表示,不斷提高停車收費和違章罰款的標準,不僅加大了百姓用車的成本,也不能夠根治城市擁堵問題,甚至在維持交通運轉方面越來越困難,因爲來勢迅猛的“家庭購車潮”,正在加緊爭奪並不寬裕的城市公共資源。
東南大學交通學院教授過秀認爲,解決城市交通問題,需要從政策、法規、財政、規劃和管理等方面來體現公交優先,用公共交通的發展來引導城市的開發,讓公共交通與城建緊密結合。在人流密集區,應該成爲公共交通的走廊。
“根治交通擁堵,有必要增加城市交通公共設施的密度。”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周其仁認爲,我國城市公共交通能力較弱。在高峯期,車流涌進涌出主城區,交通“堵點”也越來越多。因此,必須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特別是在大城市建立方便出行的公交網絡。
記者鄧華寧凌軍輝陸文軍
(據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
近年來,針對日趨嚴重的交通擁堵問題,北京、深圳等城市出臺了提高停車收費及罰款標準的措施。
今年2月1日,南京實施停車新政,中心區域計費週期縮短爲15分鐘,並大幅提高收費標準,提高違章罰款金額。
這種“雙高”做法效果如何?是不是隻能通過高收費、高罰款才能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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