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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10時,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中心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負責人吳小莉貪污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吳小莉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增員工工資、隱匿應收賬款等方式,貪污4600餘萬元。面對檢方指控,吳小莉表示,自己雖然管理公司經營,但對4000餘萬元的應收賬款並不瞭解。
被告吳小莉1938年出生,其因身體不適今日庭審推遲了半小時,坐在輪椅上被法警推上庭,整個庭審過程中,有一名醫生始終坐在旁聽席上,吳小莉頭髮已經花白,說話聲音特別細。
起訴書顯示,1994年至2010年5月,被告人吳小莉先後擔任國有企業上海公欣工程建設監理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工作。
被告人吳小莉利用職務便利,指使多人於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間,將公司監理費收入採用與第三方簽訂虛假勞務合同等手段套現,並從中提取現金142萬餘元人民幣。此外,還指使他人於2007年初至2009年12月期間,採用虛列員工工資的手法套現60餘萬元。
記者注意到,在檢方指控吳小莉多項罪名中,隱匿公司應收款項數額最爲巨大。起訴書顯示,2004年至2009年11月30日,公欣公司與上海市自來水市南有限公司等單位之間產生的工程委託監理項目監管費用應收款4000餘萬元不納入企業轉制的資產評估中,通過向上級主管單位及審計、評估單位提供虛假的企業報表,致使公欣公司的產權價值被嚴重低估,最後僅以143萬餘元的價格被轉讓。
面對檢方的指控,吳小莉辯稱,2007年時,自己已經70歲高齡,雖負責企業管理,但自己每週僅上班兩天,對於應收款項的具體數額也並不清楚。2008年時,自己主動找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對公欣公司進行監管。此外,對於檢方指控虛設職位的罪名,吳小莉稱自己承認做假賬和虛設職位,但否認自己從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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