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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28日表示,即日起將利用8個月的時間,集中對北京市健身、沐浴、美容美髮、洗染、旅遊等行業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己方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爲開展整治。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2011年發佈的在健身、沐浴、美容美髮、洗染等行業的經營者提供的消費合同格式條款中不得含有以下或類似內容,但現實中仍有出現。例如“本會所對於會員在所內遺失或遭竊的物品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其實這違反《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本卡售出一概不予退換”,這違反《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還有,在健身行業,有些地方規定“在場地使用過程中,如有人身傷害,本公司不負責任”,這違反《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在洗染行業,有洗衣店稱“在壹個月內提取衣物,逾期則本店不負保管責任。”,這違反《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等等。
北京工商部門表示,除了依據《合同違法行爲監督處理辦法》對違法行爲予以處罰外,工商部門會同其它部門還將繼續向社會徵集新的不公平格式條款,對於涉嫌違法的條款,將組織專家進行論證,結果適時向社會發布,並對使用者進行處罰。
據瞭解,2011年北京市工商系統共收集格式條款3358條,發現違法條款887條,向經營者制發行政指導文書2456份;立案查處格式條款違法案件163件,罰沒款47.8萬元。(中新網北京2月28日電/記者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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