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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楠)在昨天提交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的關於清潔生產促進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中,明確提出包裝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價格相適應。
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中明確提出,企業應當對產品進行合理包裝,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的質量、規格和價格相適應,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性廢物的產生。
草案規定,違反規定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或者在清潔生產審覈中弄虛作假的,或者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的企業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審覈結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清潔生產綜合協調的部門、環境保護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J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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