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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27日訊記者陳麗平資產評估法草案規定,涉及國有資產產權變動和公共利益,並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應當依法委託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據介紹,一般來說,某資產是否需要評估,取決於資產所有者和資產交易雙方的意願。對於特定資產評估,如國有資產、涉及公共利益的資產等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委託評估的,稱爲法定評估。考慮到相關法律法規如公司法、證券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等已有這方面的規定,草案沒有采用逐項列舉的方式,而是原則性規定。對於法定評估,草案還特別規定“應當依法採用公開方式選擇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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