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諮詢
2月23日,王先生給本報打來電話諮詢:我在某電子公司工作3年多,6個月前辭職。而我在公司工作期間,每週末都加班,但公司從未支付過加班費。我現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加班費嗎?
律師答疑
瀋陽市職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劉安財:《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所以,你現在仍有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