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記者蔣娟)根據《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職工從繳費當月起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職工和退休人員在各級別醫院住院實行相同的最高支付標準,居民住院最高支付標準按照醫院等級和繳費水平設定。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且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時按當年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門(急)診等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範圍(統稱報銷範圍)的,按照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發生的報銷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照醫院等級和住院次數確定。參保人員在1個年度內住院治療2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屬於職工、退休人員的,起付標準按照30%執行,屬於居民的,不再設置起付標準。參保人員患有規定範圍的疾病,因年齡較高、行動不便,可以申請在家庭病牀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政策。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保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從繳費滿6個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