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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少女毀容案”連日來持續發酵,各種信息滿天飛,亂花漸欲迷人眼。每當有社會熱點事件被關注時,這種情形就會反覆出現。本報連續兩天就此事件發表評論,引導讀者正確認識事件。筆者以爲,在建設法治社會的進程中,媒體要時刻不忘正確引導輿論的社會責任,公衆也要學會理性圍觀社會熱點。
如果我們對“合肥少女毀容案”做一個“減法”,事件的基本框架用一句話就可以概括:一個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孩蓄意傷害一個女孩,致女孩嚴重燒傷。這本來是一起再簡單不過的普通刑事案件。但是近兩天來,這一事件卻被反覆做“加法”:富二代、官二代、早戀、千萬賠償。傳統紙媒的報道還算審慎,網絡上圍繞不同的信息點泛起的大量輿論和情緒泡沫就更多了,其中不乏猜測、質疑、憤慨,乃至咒罵。
作爲一起社會關注的刑事案件,“合肥少女毀容案”的進展和處理結果自然引人關注。公衆如果被輿論的亂花迷了眼,就有可能喪失理性、客觀的立場,形成不合理的輿論場,甚至影響事態向合理合法的方向發展,干擾事件的依法處理。這樣的例子在已往的司法實踐中不是沒有發生過。
司法公正是民心所向、民意所求。但是公衆不能動輒希望通過製造輿論熱點給司法機關施加壓力。公衆如何做到理性圍觀社會熱點,筆者以爲有以下幾點:
第一,公衆應該瞭解辦案流程,尊重司法規律。公衆希望關注熱點事件的發展事態,並不會干擾辦案。如果公衆對司法機關的辦案流程和司法規律比較熟悉,就不會被那些明顯違背常識的推測誤導,一些明顯片面、偏激的輿論場也不會形成。公衆瞭解了司法機關的辦案流程,對司法機關也是一種有力的外部監督,就會推動司法機關及時公開應該公開的案件信息。
第二,公衆應該對網絡時代的信息暴力保持足夠的警惕,堅持自己判斷。隨着網絡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通過移動終端技術發佈信息的技術平臺日益普及,信息發佈和傳播的渠道多元,信息量暴增。信息真僞難辨,信息發佈者動機難辨,在此情況下,一個負責任的公民首先要做到的是自己去判斷,不輕信,不人云亦云,就不會被不良信息所迷惑,就不會被不良動機所操控。
第三,公衆應該自覺擔負起自媒體時代正確引導他人的責任。當今社會已經進入自媒體時代,利用微博等新的傳播渠道,每個人都可以成爲信息的發佈者和傳輸者。要做到理性圍觀社會熱點事件,就要求公衆不僅要作出理性判斷,還要理性發布信息,自己做自己的“把關人”,用理性、客觀的觀點引導他人正確圍觀熱點事件。
理性圍觀社會熱點事件,並不是要公衆放棄關注熱點事件,也不是要求公衆閉耳塞聽,漠不關心,而是要求公衆用理性透視熱點,守望公正。外部監督不能缺位,但也不能越位。(文/鄭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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