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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嶽林春王春生記者張蕾)近日,工商寧河分局行政調解中心解決了一起消費者過度維權的消費糾紛。
據消費者董某申訴,其在轄區某知名電器商場購買的一品牌電視機有質量問題,要求換貨,經營者不予理睬。工商人員覈實情況如下:消費者董某於去年花費2399元購買一臺24英寸某品牌液晶電視,使用幾個月後出現質量問題,商家給予更換新機;今年年初新機又出現質量問題,商家予以返廠維修,後送到董某家中;董某發現維修後的電視機顯示屏爲軟屏,拒絕接受;商家表示,24英寸硬顯示屏電視一直沒有貨源,答應在不增加費用的基礎上爲其更換一臺同品牌26英寸硬屏電視;董某堅持只要價位在2399元的同型號電視,對此商家無法滿足;連續幾日,董某到商場櫃檯前,干擾商家營業秩序,引起衆人圍觀。
工商人員告訴董某,商家的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經勸導,董某同意更換一臺同品牌26英寸硬屏電視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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