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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珮通訊員朱志孝)記者從和平區民政局瞭解到,根據《天津市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平區從2月27日起,正式開始受理符合要求的居民喪葬補貼的申請。
按照規定,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申請條件是具有本區戶籍且沒有享受基本喪葬補助費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補助條件的亡者家屬一次性補貼1800元。申請人於亡者火化後一個月內辦理喪葬補貼申領手續,向戶籍所在街道民政部門提交申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亡者戶口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本市殯儀館火化收據原件及複印件;符合發放補貼條件的申領人,於20個工作日後持申領人有效身份證、書面受理證明及本市殯儀館火化收據領取補貼。因遺體捐獻等原因無法出具本市殯儀館火化收據的,申請和領取補貼時需提供《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醫療機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人員和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正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並享受喪葬補助金人員,在本市死亡,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火化人員,由財政或福利機構負擔其喪葬費用的“三孤人員”(孤老、孤殘、孤兒),在異地領取喪葬補貼或補助金人員,其他渠道享受喪葬補貼或補助金人員,均不在《天津市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辦法》適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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