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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多次協商論證,長沙潮宗街古城牆如何保護終有定論。27日,湖南省文物局召開情況說明會稱,將採取“原址保護與異地遷移保護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保護。(2月28日《瀟湘晨報》)
儘管文物局官員和相關專家宣稱這20米確定保留的城牆是“保存最完好、信息量最豐富、價值最重要的一段”,但和總長120米的古城牆相比,這碩果僅存的20米,實在難以稱得上是“保護”,而只能被稱爲“倖存”了。
在當地文保部門和專家眼裏,似乎能夠留下這20米,已經算是大功告成。而這恰恰反映了當前文物保護工作的艱難,恰恰反映了商業開發和經濟利益吞噬一切的力量之可怕。一個很明顯的佐證就是,文物局官員表示除了基於文物保護、地質狀況等因素的考慮之外,還兼顧了開發商修改原有建築方案的可行性。
這話聽起來似乎冠冕堂皇,實則只是推卸自己的責任,幫助開發商背書而已。試問,對於具有如此高的歷史和文化價值的千年城牆,一家房地產開發商有什麼資格和政府協商?如果政府真的有心保護,嚴加監管,我不相信開發商敢輕易對文物動手動腳。結果我們也都看到了,雙方不但協商了,而且協商的結果,還基本是按照開發商的意圖進行的,100米城牆的拆除就是爲了給開發商讓路。
不管有多少解釋,都無法彌補文物“永不再生”的缺憾。當“保護性拆除”“維修性拆除”等新名詞層出不窮的時候,這段古城牆,只是當今文物落魄不堪的一個縮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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