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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東莞一個工業園接連發生的兩起工人跳樓事件引發關注。因爲這兩名東莞工人跳樓,工廠幾百名臨時工也因後怕不已紛紛離職。這幾年,類似的新聞時見報端。
在這些事件中,媒體大都聚焦在工廠、工人兩方,卻忽視了工會、勞動部門等所應該起到的作用。在現有體制內,勞動部門、工會是工人權益的保護方,應該負擔起保護工人利益,緩解勞資矛盾的責任。在很多嚴重的勞資糾紛事件中,各級工會組織、勞動部門爲防止事件向惡性層面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然而,相比打工者的利益訴求,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一方面,工會組織需要進一步延伸,讓每個打工者能找到近在身邊的工會組織;另一方面,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維權工作,推動有關法規、民生政策的實施;此外,還需要其他部門、組織、志願者的努力,從大環境上讓打工者工作得更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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