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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找前夫,讓其出示離婚證,也可到婚姻登記處補辦離婚證
本報記者楊丹
近日,市民劉女士要賣房子,房子更名需要出示離婚證,可搬了幾次家離婚證找不到了,她自己跑了好幾天也沒能解決,這可怎麼辦?
1992年,劉女士的第一任丈夫因車禍不幸身亡。辦理完相關手續後,劉女士戶口簿上婚姻狀況爲喪偶。獨自帶着孩子生活了很多年,後經人介紹,她與侯某相識,但二人的婚姻只維持了4個月,便於2001年5月離婚。劉女士認爲,與侯某的這段婚姻中,侯某對她有諸多隱瞞和欺騙,離婚後二人再沒有聯繫過。如今十幾年過去了,孩子也長大了,她的經濟情況也好了許多,她想將所住的房子賣掉,換個大點兒的房子住。買家也聯繫好了,但更名成了問題,要求她出示離婚證,可離婚證早在這十幾年間的幾次搬家中不知去向。最近一週,劉女士爲此跑了好幾個地方,可還是沒能解決這個問題。
爲此,記者諮詢了吉林佳禾律師事務所的劉懷偉律師,他表示,像劉女士這種情況,如果她的離婚證丟了,只要找到前夫,讓其出示離婚證即可。但基於他們多年沒有聯繫,就只能找到當年辦理離婚的婚姻登記處,讓其找到留底,爲劉女士補辦離婚證。
記者還聯繫到了爲劉女士辦理離婚的綠園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位董姓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要補辦離婚證,只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到離婚時經辦的婚姻登記處即可。該登記處自1995年9月6日成立至今,所有結婚、離婚都有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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