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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甘肅省省長劉偉平主持召開省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對社保基金管理運行過程中各部門職責和工作流程作出了明確劃分。
針對近年來審計部門在社會保險基金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和提出的建議,2011年8月25日,在省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上,劉偉平省長要求省審計廳就如何加強社保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增值保值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省審計廳立即組織調研組對全省社保基金管理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提出了相關建議。根據審計建議,近日省政府研究制訂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並經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
《意見》分別從充分認識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重要性;指導思想、目標及原則;強化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管理;加強社會保險結餘基金及利息收入管理;實行預算管理,增強社會保險基金收入支出的約束力;規範基金財務管理;規範基金經辦行爲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和規範。
《意見》突出了全面性,對強化和規範社會保險費徵收行爲、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管理、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運行、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核查認證、社會保險基金利息收入的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監督工作體制、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提升監督手段等涉及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各個環節的職責及程序作了比較全面的規定。《意見》強化了針對性,對社保基金支付程序、撥款時間以及基金利息收入、基金在途時間考覈、金融服務機構及時解繳或支付社會保險基金等都作出了規定,明確了依法保障養老金髮放過程中的銀行電匯(郵政郵寄)費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定(生存認定)費,從源頭上杜絕擠佔、挪用基金的違法行爲。《意見》注重可操作性,緊密結合了甘肅的省情實際,體現了“能做先做,先易後難,具體突破”的要求。(杜明詩李永武)
(來源: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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