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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老人跌倒,扶還是不扶?遇到有人需要救助,伸手還是視若無睹?這些曾經不是問題的問題,如今卻難逃現實窘境的挑戰——好人難當。“助人爲樂”、“見死相救”者需要“拿着攝像頭扶老人”——“救人有風險,出手需謹慎”也隨之成爲人們明哲保身的信條。
面對這樣的社會現象,全國政協委員、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呼籲:“加快公民救助行爲保護立法,確保好人有好報,由法律給‘助人爲樂’的傳統美德‘撐腰’。”
調查:72%人表示沒有法律保護不敢伸手幫人
李立新委員在寫這個提案前的社會調研階段,曾做過一個問卷調查。在接受調查的來自各個階層的300位市民中,72%的人表示,在目前沒有出臺公民救助行爲保護法規的情況下不敢扶,只有23%人願意扶,5%的人沒表態。
“如果沒有法律保護,一旦被誣陷賴上,幫助別人可能經濟受損不說,名譽也遭受損害。”這是那72%的共同心態。對於他們的理由,李立新委員表示十分理解:“他們在受訪時表達了真實的想法,我們沒有任何理由指責他們‘不高尚’,因爲人人都有本能的自我保護意識。”
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有283位認爲如果有法律撐腰,見到老人倒地一定會扶;有12位表示量力而行;只有5位表示視現場情況而定。
感受:這個社會不缺乏向善之心
“答案很明顯,大家並非冷漠,更深層更重要的原因,是人們怕做了好事反被冤枉。”李立新委員一針見血地指出,這方面立法的空白,是社會人情越來越冷漠的根源之一。
“事實上,國人的道德並未滑坡,這個社會其實並不缺乏向善之心、善的力量。”對此,李立新委員深有體會,他說,自己所在的集團,長期以來倡導捨得、感恩文化,“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傳統,讓利時這個大家庭從來不缺乏溫情。“去年,黑龍江籍外來務工人員、利時百貨員工孫永海無償捐贈器官,讓我特別感動。他的義舉還在集團內部引發了一場愛心大接力,員工紛紛出手踊躍捐款20餘萬。後來,公司還斥資100萬元成立了‘孫永海愛心基金’,專門用於資助寧波市器官捐獻者家庭。如今,已經有3例器官捐獻者的家屬獲得基金資助。”
呼籲:從法律上保障見義勇爲者權益
“在法律上給施救者一個保障,嚴防做好事後遭遇碰瓷的尷尬局面,大家纔不至於袖手旁觀,‘不敢救’或‘救不起’。”在李立新委員看來,公民救助行爲入法,並不是社會的倒退,而是社會的進步。他說,真正從法律、制度上使見義勇爲者合法權益得到保護,有利於鼓勵更多的人見義勇爲,也使那些心懷訛詐之念的人失去市場。
在發達國家就有類似的法律條款,保護見義勇爲者的合法權益。2004年,美國加州一位叫亞歷山德拉的姑娘發生車禍,另一位名叫麗莎的女子將其救出,由於麗莎沒有專業施救技能,導致亞歷山德拉事後癱瘓。亞歷山德拉將麗莎告上法庭。最終,法院根據“好心人免責條款”,宣判因救助他人不慎導致其再受傷害應予免責。這一條款被稱之爲“撒瑪利亞好人法”,在美國乃至整個北美地區並不罕見。
“公民救助行爲保護法應確立助人行爲免責的原則,並對歪曲事實真相的被救助人給予相應的懲戒。”李立新表示,“現在的中國社會,太需要有一個司法案例,一個好的判決,來推崇應有的價值觀,引導社會向善,爲好人‘撐腰’。如有必要,我們十分願意無償爲那些見義勇爲反被誣陷者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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