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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哈爾濱訊爲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哈爾濱市日前出臺規定,新聞媒體曝光等8種情況成爲行政問責公務人員的案件來源。
按照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新聞媒體曝光的應當予以行政問責的事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附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投訴、檢舉、控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議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問責建議;上級或者同級人大、政府開展執法監督檢查中提出的問責建議等8種情況,可以作爲行政問責的案件來源。
按照規定,除領導幹部外,哈爾濱市一般工作人員也被納爲行政問責對象。行政問責的情形分爲決策違規、執行不力、管理不善、行爲失範4個方面,行政機關之間推諉扯皮、推卸責任、弄虛作假,欺騙上級機關或者社會公衆等將被作爲問責重點。據瞭解,行政問責包括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公開道歉、調離工作崗位等11種方式。如果存在拒絕改正錯誤、隱瞞事實真相、干擾阻礙行政問責工作、一年內被給予行政問責兩次以上等情形的,將被從重處理。行政問責不能代替黨紀政紀處分、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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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安順實行幹部作風建設問責制
一項工作被三次問責領導需停職
新華社貴陽訊針對部分領導和幹部軟懶散等不良作風,貴州省安順市對機關幹部作風建設實行問責制,其中明確規定,因同一項工作被三次問責的,主要領導將受到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免職等處分。
記者從安順市委瞭解到,安順市近日下發全市作風建設問責實施細則,重點對存在不作爲、亂作爲、效率低等不良作風的幹部進行問責。安順市明確羅列了需納入問責範圍的9類機關幹部不良作風情形,其中包括在重點工作推進過程中,工作打不開局面,進展緩慢,貽誤時機;在各級考覈的核心經濟指標中,在全省、全市考覈靠後等。
在問責機制中,出現不良作風的縣區、單位將被提出整改要求、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全市通報批評;被問責的幹部將受到約談告誡、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等處分。對同一項工作被三次問責的,除主要領導需受到相關處分外,分管領導也將引咎辭職、責令辭職或免職。
據瞭解,安順市將組建有媒體記者加入的跟蹤督查小組,對全市作風建設情況進行跟蹤、曝光,並將問責工作情況向社會公佈,接受羣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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