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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的進小區要收費,合不合理?”前日,家住成華區雙橋南二街雙橋社區的曹女士向社區記者反映,她打車回家時,門衛向其索要2元“通行費”。曹女士說,2元錢事小,但“通行費”的合理性存疑。對此,律師表示,出租車能否進小區、是否收費等問題,應由小區業主集體決定。
有天晚上,曹女士從超市購物後打車回家,沒想到車剛到小區入口,門衛告訴她要交2元通行費。
社區記者昨日來到雙橋社區。“白天不收費,晚上24時以後收費2元。”值班的門衛說,對於收費,公司沒有強制要求。
曹女士提供的一張當晚繳費票據上標註着:此費系道路維修、環衛清掃之用,不含保險、夜停,含地稅。
據瞭解,對於臨時出入小區的車輛是否收費,成都市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四川亞峯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昊認爲,根據《物權法》規定,如果當初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小區物業服務合同》時沒有就此內容授權或者約定,那麼物業公司就無權擅自決定是否允許出租車進入,更不能收取進門“通行費”。
吳昊說,小區內道路歸所有業主共同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物業管理區域。
如果經過業主集體同意,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的車輛,也應按規定收取一定的停車費用,這些費用收取後應該歸業主所有,可以返還給業主或者作爲維修基金。
華西都市報記者彭婭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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