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日前出臺《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新聞媒體曝光等8種情況成爲行政問責公務人員的案件來源。按照規定,除領導幹部外,哈爾濱市一般工作人員也被納爲行政問責對象。據瞭解,行政問責包括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公開道歉、調離工作崗位等11種方式。問責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據新華社電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