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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國內經濟社會各項事業逐漸繁榮發展,中國在國際社會上地位越來越高,如今客居他鄉的“海歸”回國成爲一種潮流,然而“中國綠卡”審批管理的種種限制卻給華僑華人帶來困擾。駐寧全國政協委員朱奕龍建議國家應頒發“華僑華人特別身份證”。
據瞭解,2004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佈施行《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對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做了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爲“中國綠卡”的審批管理方面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但是,“中國綠卡”對與中國聯繫密切的華僑華人來說卻非常不便利。
“對華僑來說,這一管理辦法所規範的對象是外國人。”朱奕龍說,“中國綠卡”只針對永久在中國居留,並不適用於短期入境和居留。對已加入外國籍的華人來說,臨時來華探親、旅遊、訪問、工作,跨國流動頻繁,可每次入境都需要簽證,給他們造成了很大不便。而華僑回國定居仍需根據1986年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這個辦法只針對回國定居進行了規定,華僑回國投資、購房、工作、上學等仍面臨極大限制。此外,根據中國的戶籍政策,出國定居人員應當註銷戶口;而根據中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華僑只有回國定居才能辦理戶口登記,領取居民身份證。
“華僑是中國公民,但因在國內沒有戶籍和居民身份證,他們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受到了極大限制,他們強烈希望能擁有國內身份證。”爲此,朱奕龍建議:向華僑華人有條件地頒發“華僑華人特別身份證”,讓持有者可在經濟上、教育上能夠同樣享受中國居民的一些權利。(記者尚陵彬)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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