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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學期得了1萬元獎學金,可是要交5000元到院裏,這是什麼道理?輔導員們說這是提成。”日前,南京大學的一篇帖子在網站發出後,立即躥升爲全站十大新聞之一。南京某高校負責獎學金管理工作的學工處副處長稱,班級搞活動沒有活動經費,向學生收費也是很難避免的。(據《現代快報》)
這位負責人的話,貌似有理,實則很有問題。“班級搞活動沒有活動經費”,那是大學的事,而獲得獎學金,是學生個人的事。學生個人想把這筆錢捐給班級或學校,或者留下自己用,都應由他作主,而非別人替他作主。這樣的強行扣除,有點類似於“強行捐款”。“強捐”在單位的行政命令下,奉獻出的不是愛心,而是怨氣。所以這樣的捐款手段,屢被批評。
據不少媒體報道,當下一些大學的獎學金評選,可謂亂象重重。有的是把獎學金當成“大鍋飯”,搞輪流坐莊,搞平均主義;有的是把獎學金當成“唐僧肉”,凡是有權的部門——無論多大多小,都想咬上一口才善罷甘休。
獎學金是一種對優異成績、優秀學生的獎勵,其根本目的,還不在於獎金額的高低。而如果獎學金的發放與成績是否優異、學生是否優秀並無關係,或者竟成爲一種被潛規則所控制的“發錢制度”,那麼獎學金制度肯定會被異化了。
獎學金的評選與發放,也必須要有一定的“遊戲規則”。當大家都遵守這個規則時,這個“遊戲”便可以健康地、順暢地“玩”下去。而一旦有人不遵守規則、做規則的破壞者卻又受不到懲罰時,遊戲便沒法再玩下去,就變質了。
高校應該做良好“遊戲規則”的制定者、保護者,而絕不能做破壞者。因爲他所破壞的,不只是一個獎學金的遊戲規則,更破壞了一種高等學府的學術精神與人文精神。(作者: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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