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訊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集團)原副總經理張寶山在任職期間,索取或收受三家公司高管給予的賄賂共計284萬餘元。記者3月4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寶山有期徒刑8年。
法院查明,2009年,張寶山在中煤集團對山西金海洋能源集團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擴股過程中,爲該公司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高某給予的北京鴻華國際高爾夫球會會員卡一張,價值68萬元。除此之外,張寶山的另外兩起受賄也已被查明。(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