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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常健通訊員潘法寬於佳)3月5日,天津港公安局民警接到羣衆李某報警稱,自己的麪包車不翼而飛了。
李某丟失的車輛爲一輛銀灰色麪包車。當時,李某正在一家快餐店就餐,他把車停在快餐店的門口。平時,李某有將車鑰匙留在車上的習慣,當時李某也是如此。他吃完飯出來後,卻發現自己的車不見了。
偵查員走訪發現,李某就餐的快餐店旁有一個汽車修理部,該修理部內也有一輛同顏色、同車型的麪包車。經過對車主王某的詢問,民警得知他也有不拔車鑰匙的習慣。後來經瞭解得知,案發當天,王某的朋友張某向其借用麪包車,王某說:“車就停在門外,自己去開吧。”結果張某誤將李某的麪包車當做王某的車開走了。經過民警多方聯繫,張某及時將車輛開回,並交還給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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