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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0月8日,廣西一家飼料公司在飼料等商品類別上提出了商標“福彩FUCAI及圖”的註冊申請。
在商標申請異議期內,中國福彩中心提出異議,該中心認爲,“福彩”是福彩中心名稱的知名簡稱,自該中心成立以來,其上級部門財政部就一直在下發的文件中將其簡稱爲“中福彩中心”。同時,中國福彩中心還認爲,“福彩”也是福利彩票的簡稱,是中國福彩中心在全國範圍內擁有獨家經營權利的經營項目的簡稱。經過多年的宣傳,“福彩”品牌已爲廣大公衆所熟知,應屬於中國福彩中心一直持續使用的未註冊商標。中國福彩中心認爲“福彩FUCAI及圖”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規定,不應予以覈准註冊。
對於中國福彩中心的異議,商評委經審查後認爲,中國福彩中心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福彩”是其企業名稱的簡稱或字號,在案證據也不足以證明,在“福彩FUCAI及圖”商標申請註冊之前,“福彩”無論是作爲字號還是作爲商標,在飼料等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已經使用並具有一定知名度,因此裁定該商標覈准註冊。
中國福彩中心不服商評委該裁定,向北京一中院起訴要求撤銷商評委的裁定,並重新作出裁定。開庭過程中,中國福彩中心表示,福利彩票在稱謂上相對繁瑣,因此大家習慣表達爲“福彩”。對此,商評委答辯稱,該委作出的上述裁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請求法院予以維持裁定。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風信子)
風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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