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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維從2012年開始,各省(區、市)將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這是記者從近日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下發的《關於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意見》中獲悉的。
“意見”提出,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是患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殘疾人以及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難以支付醫療費用且家庭貧困的人員。
“意見”規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病種優先將兒童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婦女宮頸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病種納入救助範圍。“意見”要求,重特大疾病患者應當在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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