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北京3月8日訊記者鄧紅陽陳麗平“職務犯罪與普通刑事案件不同,具有一定複雜性和特殊性,偵查取證難度更大。”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蔡寧代表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實踐中,不少偵查人員反映拘留期限太短,不適應偵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制約了案件的正常辦理。
蔡寧認爲,將職務犯罪案件的最高拘留期限延長,無疑是對檢察機關偵查手段的強化,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緩解拘留期限不足的問題,爲檢察院準確、全面審查案件提供了較爲充分的時間,對於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意義重大。
“對於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應有條件地適用技術偵查措施。”蔡寧認爲,在實踐中應注意,只有對不採用技術偵查措施不足以解決問題的重大犯罪案件纔可適用技術偵查措施;採用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對於偵查過程中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應當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