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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漲跌超10%以及換手超80%將停牌
據新華社上海3月8日電
上海證券交易所8日宣佈,將加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初期(上市後的前10個交易日)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相關規定將於3月9日起施行。
根據上證所發佈的《關於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上證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一)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三)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達到8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項停牌的,當日僅停牌一次,停牌持續時間爲30分鐘,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的,當日14:55復牌。因第(二)、第(三)項停牌的,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新股上市初期出現的下列行爲屬於異常交易行爲,上證所將予以重點監控: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單日累計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1%。的;同一賬戶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個賬戶進行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數量較大的;在集合競價階段或收盤前15分鐘,通過高價申報、大額申報、連續申報、頻繁申報撤單等方式,嚴重影響新股開盤價或者收盤價的;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最新成交價接近日內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行情即時揭示的最低買入價格累計申報買入數量超過新股實際上市流通量0.2%。的;申報買入價格高於申報時點之前的行情揭示最新成交價的2%,且數量較大的;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嚴重影響新股交易價格的;上證所認爲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新股異常交易行爲。
對存在前述異常交易行爲的證券賬戶,上證所可以單獨或同時採取下列監管措施:口頭或書面警示;要求提交合規交易承諾;盤中暫停賬戶當日交易;認定賬戶所有人爲不合格投資者。
對情節嚴重的,上證所將給予限制賬戶交易的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對情節特別嚴重的,上報證監會查處。
據介紹,與現行規則相比,新規縮小了盤中臨時停牌的漲跌幅度,新增了換手率盤中臨時停牌指標,明確界定了新股異常交易行爲類型。此外,還新增了兩類新股異常交易行爲監管措施,以防範新股交易中的囤積、拉擡、追漲、操縱開盤價或收盤價、頻繁反向交易等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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