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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黃宙輝報道:3月9日,記者從廣東省政府獲悉,廣東決定在韶關、河源、梅州、湛江、肇慶、清遠等6個地級市和部分省屬林場開展爲期一年的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其中,生態公益林實行全省統保,商品林實行自願投保,財政對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按不同比例予以適度補貼。
據瞭解,2011年,廣東省被財政部列爲中央財政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地區。隨後,廣東省林業廳制定了《廣東省政策性森林保險試點工作方案》,明確保險標的爲生長和管理正常且權屬清晰的生態公益林、商品林;保險責任爲森林綜合保險,即在保險期內,因火災、暴雨、暴風、洪水、泥石流、旱災、冰雹、霜凍、颱風、暴雪、雨(雪)凇、林業有害生物等造成被保險林木損毀,包括流失、掩埋、主幹折斷、倒伏、死亡或推斷死亡等表現在內的直接經濟損失,由承保機構按照本方案及相關保險協議的規定進行賠償。
方案還規定,不分樹種與林齡,以畝爲投保計量單位,保險金額爲每畝保險金額與參保林木面積的乘積(每畝保險金額平均爲500元);全省森林綜合保險費率爲4%。;按照投保則補、不保不補的原則,各級財政按比例對投保者給予保費補貼,其中生態公益林的補貼比例爲100%,商品林的補貼比例爲70%。
黃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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