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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9日訊記者陳東昇全國人大代表王小同是浙江省溫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民革溫州市主委。今天,他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建議,儘快制定頒佈有關保護華僑權益方面的法律。
王小同代表說,在海外華僑的權益保障方面,相關的法律仍是空白。目前,華僑的護照與國內居民身份證不具同等效力。一是華僑持護照不能購買房產。因地方執行房產限購政策,目前,華僑如要購買房產,必須持有當地的居民身份證。在一些地方,華僑如果僅持有護照,則被視同外來人員,必須納稅一年以上方可購買房產;二是華僑持護照不能恢復戶口。按照規定,華僑如要恢復戶口,必須在擬定居地有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三是華僑持護照不能登記住宿。在有些地方,被告知要到“華僑飯店”等特定的酒店住宿;四是華僑持護照不能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王小同代表說,目前,華僑的選舉權利和僑房拆遷補償、土地經營權也得不到有效保護。王小同代表建議,儘快制定頒佈有關保護華僑權益方面的法律。浙江省已經於2006年出臺了《浙江省華僑權益保障暫行規定》,期望全國和其他省市的立法步伐邁得更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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