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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法院5日公佈了桑蘭前代理律師海明向桑蘭案被告的公開道歉信,信中海明承認有些罪狀欠缺依據、明顯惡意和不符合紐約州法律,對被告“造成的嚴重傷害”,表示“非常後悔”。《羊城晚報》評論《桑蘭傷蘭!》稱,律師不對道德和公衆視聽負責,只對法律負責;桑蘭可是要對道德和公衆視聽有所擔當的,“失實的”和“明顯惡意”,海明在解脫自己的同時,也把髒水潑在了桑蘭的身上。但之後,海明辯稱:“致歉信是他們寫的,我只負責簽字,目的是早日全身而退。我道歉絕不代表桑蘭敗訴。”但輿論對這樣的說辭顯然不買賬,《新民晚報》在《想出名的律師已“失蹤”的證人》報道中認爲,說過的話,不應忘記,也不能輕易抹去。報道整理出當事人前後的不同說法,通過“曾經說”和“現在說”的對比,將它原樣呈現於衆,讀來真讓人啼笑皆非。《新聞晚報》評論說,海明“出來混總是要還的”。頂着這樣的名聲,在紐約的法拉盛華人聚居地生意能不能做下去,這不歸我們操心。現在最該關注的應是桑蘭。評論稱,社會對這姑娘的關心遠遠不夠。物質的給予,精神上的讚揚,並不能彌補整整14年心理治療的缺失。相關的社會機構還是應該施以憐憫,來拯救這個迷失的女孩,讓陽光重新照進她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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