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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3月9日訊記者楊傲多“過去只有公訴方有專家證人,被告方沒有。而刑事訴訟法修改後,雙方都可以找專家證人,就回到了真正的質證。”四川大學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院長侯一平代表表示,證據制度是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一大亮點。
據介紹,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中提到有關證據的內容,用的是“鑑定意見”,而2007年司法鑑定程序制度中提的是“鑑定結論”,此次刑訴法修正案草案中又重新用回“鑑定意見”。
“‘鑑定結論’的權威性有事先的認定,而‘鑑定意見’要經得起質證。”在侯一平看來,用“鑑定意見”這一表述表明必須通過法庭質證才能作爲證據,這是很大的進步。
侯一平指出,“鑑定意見”也督促法官要通過質證採納科學的證據,而不是由“鑑定結論”就定罪,宣判的責任在法院一方,不由鑑定方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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