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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隨手朝車外扔了顆檳榔渣,正巧被路過的市長看到。交警按指令歷時2天找到該司機,交由城管局罰款50元。這是近日發生在湘潭的一件事,經當地媒體報道後引發網友熱議。有人質疑,認爲這是“小題大做”。有人叫好,認爲“市長是在爲治‘六亂’鼓勁”。(3月8日《三湘都市報》)
司機隨手往窗外扔了一顆檳榔渣。這一不文明行爲正巧被路過的湘潭市市長鬍偉林看到了,胡偉林當即記下了車牌,要求有關部門調查,對違規司機進行教育和處罰。應該說,市長的行爲是盡了一個公民的舉報責任,因爲按照相關規定,這個亂扔的司機該受到教育,該受到處罰。這與“小題大做”有什麼關係?
“找到這個司機,實際上是要他接受教育。不管是市長要求,還是普通羣衆反映,只要有舉報線索,我們就會去查。”這樣的回答無疑是令人滿意的,雖然我們也有這種顧慮,如果不是市長舉報,交警能否如此盡力?在言必稱“尊敬的領導”的語境中,在官本位的語境,的確,一般的公民和市長受到的接待是不相同的,比如我們去職能部門辦事,工作人員面對一個普通公民和一個市長,態度會是不一樣的。因此,面對市長舉報,我們有點不太適應。
亂扔行爲是不對的,不管是誰看到了,都該舉報,唯其如此,才能讓所有的司機不再亂扔,因爲監管他們的不只是攝像頭,更多的是羣衆的眼睛。這樣監管的“眼睛”多了,恐怕哪個司機都不敢心存僥倖。
毫無疑問,市長是在盡一個市民應盡之責,假設一下,市長看到了,假裝沒有看見,這樣的行爲,如果他不說出來,我們也不知道,但能說這是一個好市長嗎?至於花費兩天尋扔檳榔渣司機的並不是市長,而是交警,這是職責所在。
誠然,市長要抓大事,但對於小事,也不能不聞不管,更不能親眼看到了,也裝作無動於衷,如此市長才是作秀,也沒有盡到一個公民的責任。
舉報的是公民,而不是市長。這樣的公民值得尊敬,這樣的市長更值得尊敬,他的行爲更不是“小題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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