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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遭遇故障車,退車,也得退號牌,以前這不算啥,但現在購車需要“搖號”,就讓車主犯了難。昨日(9日),北京市首例退車保號案經市二中院二審有了結果,車主和經銷商達成和解,經銷商收回問題車,車主保住車牌號。
2009年12月,胡女士以7萬餘元的價格在北京金泰開元汽車銷售服務公司購買一輛東風雪鐵龍二手車,但此後一年內該車多次發生故障,“除了車架子沒換,零件差不多都換了。”胡女士將經銷商訴至豐臺法院,要求退車。
一審法院認爲,車輛的確存在瑕疵,支持退車,但同時應將車牌過戶給經銷商。胡女士還沒來得及高興,就犯了難。“現在買車需要‘搖號’,要是車牌保不住,再搖指標,機會太渺茫了。”經銷商也同時犯難,因爲今年購車搖號有了新政,即便是法院判決過戶的車輛,沒有購車指標,也無法過戶二手車主。
胡女士再次上訴,要求退車保號。昨天,經過市二中院的反覆協調,雙方達成和解,胡女士將所購的車輛退還經銷商,同時經銷商還款給胡女士,但收取一定的折舊費及車輛購置稅。胡女士也保號成功。
據瞭解,目前二手車交易的原則是:如果車牌使用3年以上,車主可保留車牌,否則不能保留。這意味着即便消費者購買了故障車,只要使用未滿3年,退車也得退號。目前購車“搖號”政策下,失去車牌就意味着要重新搖號獲得指標,一些不具備搖號條件的消費者甚至無法再購車。
“北京出臺購車搖號政策,主要目的是把小客車的數量控制在合理範圍,抑制小客車增長速度。”北京漢良律師事務所胡益華律師說,“而胡女士這類案件,無論車牌是判給消費者,還是給經銷商,都不會增加車輛的總數。”
胡益華認爲,杜絕個別人通過虛假訴訟購車,應通過在訴訟環節中加強審覈來控制,而不能因噎廢食,損害另一部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畢竟買車遭遇質量問題,每個人都可能遇到。”
胡益華說,胡女士退車保號成功,爲解決此類糾紛提供了一個新思路。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購車政策,對買車遭遇質量問題如何退換,如何與購車指標或號牌銜接做出具體規定。(記者王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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