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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
(記者黃冠齊雷傑) “儘管國家一再強調放寬對中小微企業的貸款條件,但中小微企業仍是放貸利率上浮的主要對象。”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肇慶市工商聯主席吳木生說。
全國人大代表周春蓮說:“小微企業大都從家庭式、合夥式開始,普遍存在抵押物價值偏低、內部管理不規範、抵禦風險能力差等缺陷。
對小微企業貸款,一些金融機構普遍採用利率上浮,有的甚至上浮到央行所規定在基準利率70%的上限。 ”
經過調研,吳木生說:“利率上浮,根源在制度設置上。 2004年,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稱: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商業銀行貸款和政策性銀行按商業化管理的借款,其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理。 ”
“當前,廣大小微企業面臨原材料漲價、勞動力成本猛增等困境,盈利能力下降,發展步履維艱。因此,建議取消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上浮的規定。”吳木生說。要鼓勵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放貸,必須有相應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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