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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席貴
通訊員胡春曉白雪
9日上午,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爲長春文化發展繁榮提供司法保障新聞發佈會”,會上,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金運珍通報了《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爲推進我市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今年年初,長春市法院黨組將“爲推進我市文化大發展、大繁榮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確定爲2012年的重點課題,積極開展相關調研工作,經過反覆討論,形成了該《意見》。
開展文化領域矛盾糾紛的訴前調解
《意見》重點就如何保障文化產業發展、推動文化建設進行了總體部署,並提出了具體的保障意見:以加強司法保障爲立足點,全力維護文化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全市法院將積極服務我市文化產業發展總體戰略。立案工作方面,做好文化領域涉訴案件的立案指導和接待工作,積極開展文化領域矛盾糾紛的訴前調解工作。
刑事審判方面,依法嚴厲打擊有害信息傳播和非法出版等犯罪行爲,堅決打擊假冒專利、侵犯著作權等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活動。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加大對優秀科研作品和原創性文藝作品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力度,探索加強文化創意、數字出版、動漫遊戲等戰略性新型文化產業的著作權保護。以加強司法服務爲切入點,努力營造文化繁榮發展良好環境。以加強司法引導爲側重點,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
針對具體涉文化行業特點出臺司法建議
針對該《意見》的落實情況,市法院民三庭庭長郭桂玲在會上介紹了民三庭在涉文化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方面的具體舉措:開展涉文化類知識產權專題調研活動。主要是到相關行政機關、行業協會、企業、高校等部門單位,就文化產業發展中存在的知識產權問題進行調研走訪,準確把握涉文化類企業的司法需求,堅持能動司法,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司法服務水平。
針對具體涉文化行業的特點出臺司法建議。就案件審理中和調研過程中發現的幾個重點涉文化行業存在着著作權保護、科技成果轉化、品牌培育、法律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問題,民三庭結合審判實際,從政府部門參與、集體化解風險、合約管理、重點合同條款確定、權利取得等多角度,提出可行性司法建議,增進企業重視的知識產權收益,降低企業知識產權的風險成本,避免同類問題的反覆發生,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搞好“世界知識產權日法律宣傳週”主題活動。市法院將繼續開展“4·26世界知識產權日”法律宣傳週活動,結合爲我市文化發展繁榮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這個主題,通過編寫知識產權法律宣傳手冊、開展涉文化類知識產權法律宣傳、知識產權示範庭等活動,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在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中的職能作用。
進貨索要正規發票加以留存
市法院民三庭法官侯海霞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侯法官說,知識產權正在以前所未有的態勢滲透到公衆生活領域,企業也正在提升對知識產權的關注度。作爲知識產權審判一線的法官,她通過司法實踐的總結,給企業提出了涉及商標權的兩方面建議:一是要有商標註冊申請意識。拋開在先使用和馳名商標,只有經註冊登記的商標才能被納入到法律保護的範圍。這就要求企業的經營策略具有前瞻性,如待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再申請註冊可能爲時已晚。
二是要有品牌培育意識。註冊商標的保護是限定在覈定使用的商品類別,超此範圍通常不予保護。但是,如果企業注意商標的培育,通過長期使用、廣泛宣傳,爭取知名、甚至馳名,不僅可以得到法律上的跨類保護,還會使企業資產增值。
侯法官還提醒廣大經銷商在日常經營中應當注意的一個細節:進貨應通過正規渠道,並索要正規發票加以留存,這樣一旦所售商品是侵權產品,如果銷售者主觀上不知情,並能夠提供商品的合法來源,就具備了法定的免責條件,法院只判令其停止侵權而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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