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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團開放日代表迴應龍江河鎘污染事件
本報訊(特派記者張丹)近日,廣西團開放日記者提問“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再次引起代表們的熱議。廣西團代表認爲,應該建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珠江上下游、左右岸需要在省和省、地區和地區之間,建立全新的生態協調與利益補償機制。
昨日,記者採訪瞭解到,廣東團代表肯定了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一種“雙贏”,但是還提出該機制應該由國家層面進行調控建立,而不贊成省與省之間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建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
3月6日下午廣西團開放日,廣西壯族自治區8名代表接受集體採訪,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壯族自治區副主席藍天立,在迴應記者有關“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提問時表示,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也存在一些監管方面的原因。
記者瞭解到,廣西多位代表建議,國家應儘快制訂出臺跨省流域調水的市場補償政策,增加中央財政對珠江上游省區的財政轉移支付,設立生態補償公益基金,組織和協調建立流域上下游之間的對口幫扶制度,將珠江流域少數民族地區水源林區羣衆,全部納入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糧食補助範圍,制定實行水權交易政策等。
應該由國家整體進行調控
昨日,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她贊同建立國家層面的生態補償機制,這種機制是對雙方的一種約束,上游地區有責任去保證水的質量,而下游地區則通過一些補償或者補貼,幫助、保護上游的生態。此外,她認爲,生態補償機制是一個有益、雙贏的機制。
昨日,全國人大代表李興浩表示,他並不贊成省與省之間的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而應該提高到國家層面,由國家整體進行調控、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記者瞭解到,國內已有相關生態補償先例:2001年浙江省的東陽和義烏兩市首次開展水權交易,上游5000萬立方米水的永久使用權轉讓給下游,成交價格4元/立方米;廣東省也計劃每年拿出1.5億元交給上游江西省尋烏、安遠和定南三縣,用於東江源區生態環境保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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