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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郄建榮
以監測細微顆粒物PM2.5爲主要特徵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已經發布。新標準增加了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時濃度限值監測指標。環保部就實施這一標準發出通知,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開展細顆粒物與臭氧等項目監測,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開展監測,2015年覆蓋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到2016年1月,全國都要實施新標準。
環保部還要求,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加大產業調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加快淘汰“黃標車”,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運營的“黃標車”。同時還要建立健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大氣污染監測報告和預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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