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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可以看出,青海法院工作從省情實際出發,在工作理念上“堅持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那麼,主要做法是什麼?取得了什麼樣的效果?
強衛:去年,中央召開了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把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作爲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一項十分重大而緊迫的政治任務。隨後,青海省委召開專題研討會,出臺了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部署了全省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工作。人民法院作爲社會管理及其創新的實踐者、推動者和捍衛者,承擔着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職責。青海各級人民法院緊密結合司法審判工作實際,找準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結合點和切入點,研究新辦法,採取新措施,探索新途徑,不斷增強司法審判公信力,積極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全力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省高院研究制定了《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意見》,從準確把握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的服務作用、加強人民法院自身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全省法院系統深入開展“清積案、化新訪”和案件評查活動,依照法律和政策化解了一大批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有力打擊了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了各族羣衆的合法權益。結合“五型法院”建設,創新司法審判工作機制,大力加強立案、審判、執行各個辦案環節的協調配合,重點抓好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司法公開等改革項目的落實,建立健全了服務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各基層法院積極參與社會管理,深入開展“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爲民”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和創先爭優、“抓作風建設,促工作落實”等實踐活動,涌現了一大批“馬背上的法庭”、“草原上的法官”,既讓廣大當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又讓基層羣衆體味到了法官的溫暖,拉近了司法審判服務與人民羣衆的距離。目前,通過包括法院系統在內的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青海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呈現出政治安定、經濟發展、民族團結、社會和諧、人民安居樂業的良好局面。
記者:2012年是黨的十八大和青海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的召開之年,您對青海各級法院發揮司法審判職能作用,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有什麼意見建議。
強衛:胡錦濤總書記深刻地指出:“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下開展,爲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在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召開的重要之年,做好青海各項工作,促進社會大局和諧穩定意義重大。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作爲司法審判機關,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主體和力量之一,肩負着“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的重要職能。做好今年的法院工作,重點應把握三點。一是堅持依法服務社會。要在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基礎上,正確處理適用法律與執行政策的關係,正確處理利益平衡與解決糾紛之間的關係,正確處理訴訟內服務與訴訟外服務的關係。一方面通過訴訟內服務促成法治環境的形成,另一方面確保服務社會工作在法治化的軌道內進行。二是強化能動司法理念。要調整理念,增強能動司法的自覺性;要調查研究,增強能動司法的前瞻性;要健全機制,增強能動司法的有序性。各級法院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過程中,要樹立憂患意識和風險意識,高度重視經濟運行中涉及司法領域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爲黨委政府有效應對經濟社會發展中各種風險危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切實抓好法院自身管理創新。人民法院審判管理是社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必須抓好自身管理。全省法院要將創新和加強審判管理作爲一項長期任務和目標,力爭法院管理創新水平不斷邁上新臺階,以自身管理創新推動社會管理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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