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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長毛光烈:要規範管理民間借貸,就必須開前門、堵後門、殺邪門。民間借貸要實現陽光化、規範化,就必須按照法律制度運作,依法設定專門的信貸機構、依法進行信貸活動,依法接受監管防範借貸風險,規範發展小型金融企業,讓民間資本從“地下暗流”變成“地上活水”。
“開前門”就是大力發展小型金融機構,引導民間借貸“從地下走上來”;“堵後門”就是截斷非法集資。“殺邪門”就是打擊投機騙錢、高利貸、洗錢、武力逼債等違法行爲。不管是“開門”還是“堵門”,都需要加強監管,對於民間融資行爲實行“全覆蓋全過程的監管”。
全國政協委員、普天東方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張澤熙:引導民間資本、發展民營金融,把草根經濟與草根金融有機地結合起來,用民營金融爲中小企業優化結構、轉型升級提供新的助力和支撐,再展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優勢,不失爲一條值得探索實踐的方向。尤其在廣東、浙江、江蘇等民營經濟相對發達的省份,更應該多做一些大膽的嘗試和探索。
全國人大代表、富潤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趙林中代表:從金融風險防範的角度,過度的民間借貸影響到了宏觀政策調控效率,資金空轉風險和社會信用危機產生。因民間借貸遊離於正規金融監管體系之外,造成體系外的信貸量難以納入貨幣政策和調控政策的制定依據,造成貨幣政策調控效率降低;因民間借貸的逐利性導致受控產業企業難以及時淘汰。從民間資金流向上看,直接流入實業的數量呈下降趨勢,相當部分爲高利轉貸所用,民間借貸體系風險不斷積聚。
全國人大代表、雅戈爾集團董事長李如成:在處理民間借貸金融風險事件過程中,突出存在“及時發現難、界定打擊難、監測協調難”的“三難”現象,歸根結底與當前民間借貸法律法規缺失有關,建議對民間借貸採取疏堵結合的辦法來進行規範化管理。
全國政協委員、利時集團董事長李立新:加快建立完善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借貸主體資格和區分合法民間借貸與非法地下金融的標準,完善民間借貸主體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確定民間金融的合法地位,保證其合理的生存發展空間。進一步放寬民間投資發展的限制,除國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領域一律對民間資本開放,支持民間資本加快進入傳統壟斷行業和領域,鼓勵民間投資進入重點領域,創新民間資本進入途徑,暢通民間資本進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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